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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法规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物流构成:商品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定单处理、配送、存货控制、运输、仓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
物流中心(logistics center )
从事物流活动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面向社会服务;
b)物流功能健全;c)完善的信息网络;d)辐射范围大;e)少品种、大批量;f)存储、吞吐能力强;g)物流业务统一经营、管理。
新译通物流中心法规翻译成功案例:
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软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有关物流中心法规的一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日前公布,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第三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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