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张家界位于湖南西北部,距省会长沙398公里(以市政府所在地永定区计算)。它的地理位置坐标是:北纬28°52′至29°48′,东经109°40′至111°20′。东与常德市的石门县与桃源县交界,南与沅陵县毗连,西与永顺县、龙山县接壤,北与湖北省的鹤峰县与宣恩县为邻,总面积9563平方公里,东西最长167公里,南北最宽96公里,总人口达150万人(其中苗族、土家族、白族等少数民族近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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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张家界的一般知识:
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年-960年),今张家界全境属楚国管辖。
宋朝时期,宋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调整为二十三路,路下设府、州、军。宋太祖赵匡胤于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农历癸亥年)下令将今张家界市全境划归澧阳郡,曰慈利县,并在今桑植县设安福寨,在今永定区大庸所设武口寨,在武陵源区设索口寨。
元朝时期,在全国设立十一个行省,元始祖忽必烈下令,于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农历丁丑年)改置澧州路总管府所辖四县(慈利是其中之一,即今张家界市全境),并在今永定区茅冈置茅冈都元帅府。
明朝时期,明王朝废除元朝的行中书省,在全国设立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实行省一级民政与财政管理。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农历己酉年),降慈利州改为大庸县,隶属于澧州。
清朝时期,在全国设立二十三个行省,以下设府、州、县。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农历庚戌年),桑植与茅冈土司相继改土归流,升澧州为直辖州,辖安乡、石门、慈利等四县,同时废永定、九溪两卫,新设安福县(今永定、武陵源两区与慈利、桑植两县在当时均属安福县)。民国时期,先在省下设三个道,六十个县,后废道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农历丙辰年)湖南省裁撤武陵道,将大庸、桑植、慈利县划归辰沅道。湖南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大庸与桑植属第四督察区,专员办事处设在常德。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张家界市全境解放。公元年至1988年,慈利县属常德专区管辖,而大庸、桑植两县则于1949年10月16日至1952年8月属永顺专区管辖,月后划归湘西苗族自治区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管辖。1988年至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市大庸。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辖永定、武陵源两区和慈利、桑植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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