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西省,简称赣。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为江西省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全省共设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南昌市为江西省会。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江西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与上海、广州、厦门、南京、武汉、长沙、合肥等各重镇、港口的直线距离,大多在六百至七百公里之内。古称江西省为“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
江西处于北回归线附近,春季回暖较早,但天气易变,乍暖乍寒,雨量偏多,直至夏初;盛夏至中秋前晴热干燥;冬季阴冷但霜冻期短,尤其是近年,暖冬气候明显。由于江西地势狭长,南北气候差异较大,但总体来看是春秋季短而夏冬季长。全省气候温暖,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为亚热带湿润气候,十分有利于农作物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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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江西的一般知识:
江西开发的历史,从出土文物考证,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约于公元前202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章江、豫章江),郡治南昌,下辖18县,分别为南昌、庐陵、彭泽、鄱阳、馀汗、柴桑、赣、新淦、南城、宜春、雩都、艾、安平、海昏、历陵和建成等,分布地域为赣江、盱江、信江、修水、袁水沿岸,即与后来的江西省区大致相当。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称13部州,此时的江西属杨州部。
公元291年,即西晋元康元年,改设江州,其主体为江西地区原有郡县。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7郡24县。至唐时增加到8州37县,分别为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抚州和信州。贞观元年唐太宗划全国为10道监察区,玄宗时增为15道,洪、饶、虔、吉、江、袁、抚、信8州隶属于江南西道监察区。
五代时期,江西地区辖南唐(南唐前期称吴)。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相当于下等州的新的行政区划6州、4军、55县。交泰元年,南唐中主决定建南都于洪州,并因此升洪州为南昌府。宋代在州之上改道为路,江西地区被置9州、4军、68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
元朝开始确立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或省)。江西行省辖区远远大于今天的江西省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了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元行省下设路、直隶州、州(同县级行政机构)和县。江西行省下辖龙兴、吉安、南康、赣州、建昌、江州、南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饶州、信州等13路和南丰、铅山2直隶州以及48个县、16个县级州。
明朝虽然基本上保留了元朝的省区建制,但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然称省),改路为府和改州为县。江西布政使司辖南昌、瑞州、饶州、南康、九江、广信、抚州、建昌、吉安、袁州、临江、赣州、南安13府,下辖78县,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其时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为江西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机关,三司分别由中央直接节制,分权而治,互不统属。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3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民国时期,清朝的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江西省共辖81县。至1926年北伐军进驻南昌时正式设南昌市。1934年从安徽划婺源县入江西,1947年划回安徽,1949年再次划归江西。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先后在江西建立了大片革命根据地。其中著名的有赣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包括宁冈、永新、莲花3县和吉安、安福、遂川与湖南酃县的一部分)、湘赣革命根据地、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包括弋阳、横峰、贵溪、德兴、余江、万年、上饶、铅山等县,后发展为闽浙赣革命根据地)以及包括铜鼓、修水、万载、宜丰等县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当时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在赣南和闽西地区的21县(包括江西的瑞金、安远、信丰、广昌、石城、黎川、宁都、兴国、于都、会昌、寻乌等11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故瑞金有红都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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