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最基本的文件,它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只能是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内容。因而说明书必
须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否则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就难以确定,由此可能导致专利申
请被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作出说明的文件。
《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的时候,说明书还应当有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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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书的一般知识:
说明书的分类
专利说明书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就广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类型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未经过专利性审查的申请说明书,如德国公开说明书、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以及经过专利性审查的专利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前苏联发明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等。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主体。其主要作用
一方向是公开新的技术信息
另一方面是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只有在专利说明书中才能找到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信息及准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信息。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目前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用大约30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大约有100多万件。其中,以日本、前苏联、德国、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量最大,约占世界每年专利文献出版量的80%左右。这些统计数字主要是就专利说明书而言的。
就狭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5)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益;
(7)有附图的,应当有图面说明;
(8)
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
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说明书的格式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字高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纸张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须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和顺序说明的以外,应按下列顺序撰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5、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
7、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
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但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居中。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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